光澤度是表示物體表面對光的反射能力強弱的一個物理量,也稱鏡面光澤度,可以通過光澤度儀測量。鏡面光澤度測量是以規(guī)定入射角及一定張角的發(fā)射光管投光于試樣,在正反射方向有一定張角的接受光管,采取適當的探測器來進行測量。本文對鏡面光澤度的測量原理及鏡面光澤度測量角度的要求做了簡要的介紹,感興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光澤是物體的一種外觀光學特性。表面平滑材料受到可見光的照射時都會產生有方向性的鏡面反射,鏡面反射的結果使材料表面帶有光澤稱為鏡面光澤,其反射能力的大小稱為鏡面光澤度。
光澤度的大小是通過測量試樣表面的反射光通量與入射光通量的比值,即光反射率來定量表面光澤的強弱的,其計算公式如下:
式中:
G——試樣的光澤度值;
F1——定向入射到試樣表面的光通量;
F2——定向接收到試樣表面反射的光通量;
K——待定常數,K=100/ρs;
ρs——標準板的反射率;
ρ——試樣的反射率。
光澤度是表征物體表面定向反射特征的,因而和測量角密切相關,測量角的規(guī)定原則是建立在大量的目視光澤感分級與儀器的相關性實驗基礎上的。根據菲涅耳公式可知,不同角度測量鏡面光澤的結果不同,如下圖所示。
由上圖可知,對于低光澤表面(10以下)60°測量角喪失了辨別能力,而85°測量角則適用,對于光澤度在70以上的高光澤表面,60°測量角也喪失了辨別能力,此時,應用20°測量角。所以,在一般情況下,60°測量角適用于所有的樣品,但是,對于光澤度值(60°測量角時)高于70或低于30個光澤單位時,采用20°或85°測量角方法更合適。因此,合理的選擇測量角,能夠保證被測試樣在高、中、低各光澤范圍內,樣品光澤度略有差異也能分辨清楚,有利于產品的質量評定和分級。